酒类零售经营资格许可
2007-05-14 10:02  文章来源:市场贸易股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酒类零售经营资格许可

一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酒类类零售经营资格许可

二、行政许可实施主体:广西宜州市经济贸易局

三、行政许可依据:
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)
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》

四、申请行政许可条件:
  (一)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注册资金;
  (二)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
  (三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五、申请行政许可材料:
(一)申请书;
  (二)申请表;
  (三)身份证(复印件);
  (四)卫生许可证;
  (五)一寸照片一张。

六、行政许可程序:
  1、酒类经营者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
  2、受理人员初审提出拟办意见;
  3、审核人员审核办理;
  4、交费办证。
  
七、行政许可时限:受理之日起15日内

  八、行政许可收费标准:收费

  九、行政许可收费依据:桂价费字﹝1999﹞226号

  十、行政许可承办部门:市经济贸易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

  十一、办公地址:宜州市行政服务中心

  十二、联系电话:0778—3225035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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